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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木立信

发布时间:2025-04-27 09:55:53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4月11日 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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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甲骨文中其字形如一人两腿分开、垂手站立于大地之上。《说文解字》释“立”为“住也”。《释名》曰:“立,林也,如林木森然,各驻其所也。”“立”不仅代表物的直立,更象征着原则的树立。《周易》言:“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从具象的身躯直立,到抽象的律法确立、精神自立,“立”字承载着中华文明对规则与诚信的深刻体悟,恰似一人顶天立地,既要足下根基稳固,更需心中信念坚定。

回望历史,“立”的智慧往往在破旧立新时绽放光芒。商鞅徙木立信,看似是“立木而赏金”的简单交易,实则是以行动确认规则的深刻变革。木杆之轻,难承变法之重,但正是这轻重间的辩证关系,揭示了“立信”的本质:规则的生命力不在于宣扬,而在于执行。曾子杀猪,坚持将妻子的一句戏言付诸实践,从而在子女面前树立起父母的威信;司马穰苴斩庄贾,即便面对国君宠臣,依旧严格执行军法,终使将士令行禁止、军心凝聚。为取信而破旧立新,因守信而屹立不倒,“立”与“信”相辅相成。

一时的挺立,可以靠破旧立新之勇,而长久的屹立,则需要持之以恒的坚守立,不仅是一个奋起的动作,更是一种代代传承、久久为功的状态。

一木虽微,可正法度;一诺虽轻,能定乾坤。观古鉴今,“立”之精髓,非止于形骸之矗,更贵乎精神之恒。信如江河,奔流不息;诚若松柏,经冬犹翠。惟以徙木之诚立规矩,以守诺之毅固根基,方能令政通人和、国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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