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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6-01-06 16:05:32 | 来源:【江西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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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江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启动。该方案旨在通过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药品从购进到使用的全过程可追溯,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根据《实施方案》,江西省将在巩固药品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追溯成效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到20266月底,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均需达到95%以上;到202612月底,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数据上传率均需达到95%以上,其他有条件的机构应做到“应扫尽扫”。

《实施方案》要求,医疗机构需建立覆盖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及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还需按规定将药品追溯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药品“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对于使用智医系统的医疗机构,将由江西健康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实现智医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医保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一次扫码同时满足药品监管部门和医保部门追溯要求。非使用智医系统的医疗机构,需实现诊疗管理系统与药品追溯系统数据对接。

此次工作由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省医保局三部门联合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追溯工作的开展,指导追溯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建立追溯体系;医保部门负责督促医保定点机构采集上传医保结算药品追溯信息,对未按要求上传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三部门还将加强数据共享,积极利用药品追溯平台开展药品追溯大数据分析,发挥其在问题追溯、风险研判、预测预警、打击倒卖医保药品等行为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此次《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药品全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向基层“最后一公里”延伸迈出了关键一步,将有效防范假劣药品、回流药品进入合法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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