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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高水平创新药首发价,引导不同渠道合理定价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发布时间:2026-04-27 09:03:17 | 来源:【综合4月16日《北京青年报》《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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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牵动千家万户,也关乎产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以14条举措明确药价分类定价路径,突出临床价值和用药可及,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让老百姓看病用药更实惠。

为什么治同一种病,药价能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为什么同种药品,不同厂家之间差异也很大?为什么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在医院、药店和网络上的价格还不一样?这些问题不仅让老百姓困惑,也引发了“药价该怎样管,谁说了算”的热议。此次《意见》围绕引导药价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推进协同治理三大方向,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

比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多为大家熟悉的原研药)、通用名药(通常所说的仿制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最终让同类药品价格趋向相对均衡,兼顾创新动力与市场普惠。

针对药价监管,《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依托全国统一的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标注“红黄标”。此举打破价格信息壁垒,既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也通过公开透明的价格信号倒逼企业合理定价。

对于创新药,《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的首发价格机制。这意味着,未来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有望制定与其高投入、高风险相匹配的价格,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4月15日,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同渠道的交易条件、价格形成逻辑不同,表现在同样一盒药的终端价格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价差不能太大,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这是我们开展价格治理的重要着力点。”王小宁表示。

对此,《意见》提出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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